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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河县项目基建计划审批程序

 

2007-08-03 文章来源: 文章作者: 点击:

  一、 不需要财政平衡资金,但需要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
项目单位递交基建请示,科技局地震办公室、地震安全评价意见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预审意见、国土资源局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、建设局的项目规划意见— — →基建股长审核— — →主管局长审核— — →县基建协调会审批— — →由项目单位递交项目存款证明、验资报告— — →基建股长技术服务印基建计划— — →主管局长签发基建计划。

  二、 需要财政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项目
项目单位递交项目建议书(或可行性研究报告)及相关附件— — →基建股长审核— — →主管局长审查— — →基建股长撰写向市计委的请示— — →市计委审批下达立项批复和基建计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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